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40題
甲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A ,原在乙市政府建管處承辦採購,在A 離職建管處未滿幾年內, 甲建築師事務所不得參與原任職機關之採購?
題目
甲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A ,原在乙市政府建管處承辦採購,在A 離職建管處未滿幾年內, 甲建築師事務所不得參與原任職機關之採購?
- (1) 1 年
- (2) 4 年
- (3) 2 年
- (4) 3 年
官方答案
(4) 3 年
解析
本題選 4。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其職務有關之事務。因此,甲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 A 離職建管處未滿 3 年內,其事務所不得參與原任職機關之採購,以避免利益衝突。故選項 4(3年)正確;1、2、3 年之數字均與法規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