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70題
公司或商號經營出進口業務時,應辦理或注意下列哪些事項?
題目
公司或商號經營出進口業務時,應辦理或注意下列哪些事項?
- (1) 外國分公司之英文名稱應標明其國籍及分公司名稱
- (2) 預查英文名稱應以書面方式辦理
- (3) 應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
- (4) 英文名稱登記,應載明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
官方答案
(1) 外國分公司之英文名稱應標明其國籍及分公司名稱、(4) 英文名稱登記,應載明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
解析
依《公司法》第349條第3項,外國公司之分公司名稱,應標明其國籍及分公司字樣;同法第11條規定,公司名稱應標明組織種類(如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等)。辦理英文名稱登記時,主管機關要求載明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預查英文名稱可透過經濟部商業司線上系統辦理,不限書面。出進口廠商登記係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非商業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