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70題

公司或商號經營出進口業務時,應辦理或注意下列哪些事項?

題目

公司或商號經營出進口業務時,應辦理或注意下列哪些事項?

  1. (1) 外國分公司之英文名稱應標明其國籍及分公司名稱
  2. (2) 預查英文名稱應以書面方式辦理
  3. (3) 應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
  4. (4) 英文名稱登記,應載明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

官方答案

(1) 外國分公司之英文名稱應標明其國籍及分公司名稱、(4) 英文名稱登記,應載明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

解析

依《公司法》第349條第3項,外國公司之分公司名稱,應標明其國籍及分公司字樣;同法第11條規定,公司名稱應標明組織種類(如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等)。辦理英文名稱登記時,主管機關要求載明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預查英文名稱可透過經濟部商業司線上系統辦理,不限書面。出進口廠商登記係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非商業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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