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14題
依I S B P 之規定,有關產地證明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I S B P 之規定,有關產地證明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1) 產地證明書簽發日期可晚於裝運日期
- (2) 產地證明書上所顯示的受貨人資訊不應與運送單據上之受貨人資訊牴觸
- (3) 信用 狀如要求運送單據以t o o r d e r 方式簽發時,產地證明書必須顯示以受益人為受貨人
- (4) 如信用狀要求提示商會簽發之產地證明書時,可提示海關當局所簽發之產地證明書
官方答案
(3) 信用 狀如要求運送單據以t o o r d e r 方式簽發時,產地證明書必須顯示以受益人為受貨人
解析
依 ISBP 關於產地證明書的規定,產地證明書得於裝運日期之後簽發,故簽發日期晚於裝運日期並無不可;其所顯示的受貨人等資料亦不得與運送單據所載內容牴觸。信用狀如要求運送單據以 to order 方式簽發,產地證明書的受貨人欄可填申請人或記載 to order,並不以受益人為限,因此「必須顯示以受益人為受貨人」的敘述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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