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29題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題目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 (1) 以他人名義檢舉
- (2) 委託他人檢舉
- (3) 以真實姓名檢舉
- (4) 匿名
官方答案
(3) 以真實姓名檢舉
解析
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檢舉人須以真實姓名檢舉並配合查證,經查明屬實後始核發檢舉獎金。匿名(選項4)或冒用他人名義(選項1)、委託他人檢舉(選項2)均無法確認身分與領獎資格,故不予核獎。因此正確為選項3以真實姓名檢舉。該制度目的在兼顧檢舉人身分可確認與獎金發放正當性,避免冒領或惡意誣告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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