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37題

就交貨條件而言,買方不可提出的附屬條件為

題目

就交貨條件而言,買方不可提出的附屬條件為

  1. (1) 指定船公司之條款
  2. (2) 非原定航線沿途必經之寄航港 (port of call)
  3. (3) 延滯、快卸條款
  4. (4) 禁止分批裝運、轉運條款

官方答案

(2) 非原定航線沿途必經之寄航港 (port of call)

解析

在FOB等由買方安排運輸的交貨條件下,買方本得指定船公司(選項1)、要求延滯/快卸(demurrage/dispatch)條款(選項3),亦可出於自身需求禁止分批裝運或轉運(選項4),均屬合理附屬條件。但買方不得要求船舶停靠「非原定航線沿途必經之寄航港」,因其會使航線偏離正常路徑、增加運費與時間成本,對賣方顯失合理,故屬買方不可提出之附屬條件。貿易實務上,此等偏航要求易生額外費用爭議,賣方得拒絕。其餘選項均為買方於安排船運時可合理主張之事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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