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36題

依UCP600 及ISBP 規定,有關單據簽發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UCP600 及ISBP 規定,有關單據簽發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1) 信用狀未規定簽發人時,產地證明書可由beneficiary 簽發
  2. (2) 保險單之簽發人可為insurance company、underwriter 或proxy for insurance company
  3. (3) 提單之簽發人可為carrier、master、agent for master 或owner
  4. (4) 信用狀本文提及檢驗證明書之簽發人為〝qualified 〞時,得由beneficiary 以外之任何主體簽發

官方答案

(3) 提單之簽發人可為carrier、master、agent for master 或owner

解析

UCP600規定提單須由運送人或船長簽署,或由代表運送人、船長之具名代理人簽署;船舶所有人(owner)若非以運送人身分具名簽署,並非當然得為提單簽發人,故3錯誤。信用狀未規定簽發人時,產地證明書得由受益人簽發;保險單得由保險公司、underwriter或其代理人簽發;UCP600第3條並規定「qualified」等描述簽發人之用語,允許受益人以外之任何主體簽發。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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