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36題
依UCP600 及ISBP 規定,有關單據簽發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UCP600 及ISBP 規定,有關單據簽發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1) 信用狀未規定簽發人時,產地證明書可由beneficiary 簽發
- (2) 保險單之簽發人可為insurance company、underwriter 或proxy for insurance company
- (3) 提單之簽發人可為carrier、master、agent for master 或owner
- (4) 信用狀本文提及檢驗證明書之簽發人為〝qualified 〞時,得由beneficiary 以外之任何主體簽發
官方答案
(3) 提單之簽發人可為carrier、master、agent for master 或owner
解析
UCP600規定提單須由運送人或船長簽署,或由代表運送人、船長之具名代理人簽署;船舶所有人(owner)若非以運送人身分具名簽署,並非當然得為提單簽發人,故3錯誤。信用狀未規定簽發人時,產地證明書得由受益人簽發;保險單得由保險公司、underwriter或其代理人簽發;UCP600第3條並規定「qualified」等描述簽發人之用語,允許受益人以外之任何主體簽發。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