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5題
有關仲裁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仲裁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1) 可以多次交由不同的仲裁機構執行仲裁,直至雙方達成滿意結果為止
- (2) 屬友好協商解決糾紛的方式,但其結果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
- (3) 如一方不服仲裁可以提起訴訟
- (4) 法院受理某爭議,一方於答辯中提出雙方簽有仲裁協定,則法院應停止訴訟程序,裁定駁回起訴
官方答案
(4) 法院受理某爭議,一方於答辯中提出雙方簽有仲裁協定,則法院應停止訴訟程序,裁定駁回起訴
解析
仲裁判斷依仲裁法規定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具終局性,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爭議再行起訴,故選項3「不服仲裁可以提起訴訟」錯誤。選項2稱仲裁結果不具法律強制性也錯誤,仲裁判斷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選項1重複交由不同機構仲裁,違反一事不再理與仲裁終局性。依仲裁法第4條,仲裁協議一方不遵守而另行起訴,他方在本案言詞辯論前提出抗辯者,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命原告限期提付仲裁,逾期未提付者裁定駁回其訴,故選項4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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