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25題

有關銀行辦理出口押匯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銀行辦理出口押匯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1) 出口押匯係銀行對出口商的授信行為
  2. (2) 押匯單據若遭開狀銀行拒付,押匯銀行可憑出口押匯申請書及押匯總質權書向出口商追回款項
  3. (3) 押匯銀行審單未發現單據瑕疵,但遭開狀銀行拒付時,其責任歸受益人
  4. (4) 受益人提示信用狀未規定之單據時,押匯銀行應電詢開狀銀行後,遞轉該單據

官方答案

(4) 受益人提示信用狀未規定之單據時,押匯銀行應電詢開狀銀行後,遞轉該單據

解析

依據 UCP 600 及銀行實務,押匯銀行(買單銀行)僅負責外表審單,不負責核對信用狀未規定的單據。若受益人提示信用狀未規定之單據,押匯銀行不應電詢開狀銀行遞轉,而應拒絕買單或要求受益人補正,因多出單據可能導致開狀銀行拒付。選項 1 正確,押匯屬授信行為;選項 2 正確,有追索權押匯下銀行可向出口商追償;選項 3 正確,銀行已盡外表審單責任,拒付風險由受益人承擔。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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