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35題

根據民法第365 條規定,買方於收到貨品時發現有瑕疵,應於多少日內向賣方請求解約或賠償?

題目

根據民法第365 條規定,買方於收到貨品時發現有瑕疵,應於多少日內向賣方請求解約或賠償?

  1. (1) 一個月
  2. (2) 三個月
  3. (3) 半年
  4. (4) 一年

官方答案

(3) 半年

解析

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應於買受人依第356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題目詢問買方發現瑕疵後應於多久期間內行使權利,該除斥期間為通知後六個月,即「半年」,故答案為選項3(半年)。另需注意,民法第356條要求買方應按物之性質從速檢查所受領之物,發見瑕疵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通知者,除不能即知之瑕疵外,視為承認該物,此為通知義務,非請求權本身之期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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