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22題

就交貨條件而言,買方不可提出的附屬條件為

題目

就交貨條件而言,買方不可提出的附屬條件為

  1. (1) 禁止分批裝運、轉運條款
  2. (2) 延滯、快卸條款
  3. (3) 非原定航線沿途必經之寄航港(port of call)
  4. (4) 指定船公司之條款

官方答案

(3) 非原定航線沿途必經之寄航港(port of call)

解析

依國貿實務,交貨條件下買方得於信用狀或契約中附加若干附屬條款,如禁止分批裝運或轉運(選項1)、約定延滯費與快卸費(demurrage/despatch,選項2)、指定船公司(選項4)等,均屬買方得合理提出之要求。惟買方不得要求賣方將貨物運往「非原定航線沿途必經之寄航港」(選項3),因該港並非承運船公司預定掛靠港口,涉及船期與運送人排程,非賣方所能掌控或承諾,故不得作為買方強制附加之條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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