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4題

有關第三者提單(Third Party B/L)之特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第三者提單(Third Party B/L)之特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1) 適用於三角貿易
  2. (2) 運送人不接受freight collect
  3. (3) 提單簽發份數由運送人或託運人決定
  4. (4) 提單之shipper 非信用狀之受益人

官方答案

(2) 運送人不接受freight collect

解析

第三者提單(Third Party B/L)指提單上shipper非信用狀受益人,常見於三角貿易,買方因而取得以第三人為託運人之提單(選項1、4為正確特性)。關於運費,第三者提單並無「運送人不接受freight collect(運費到付)」之規定,運送人仍得依託運人指示以到付方式簽發,故選項2之敘述錯誤。提單簽發份數由原託運人依需要決定,非運送人決定。綜上,答案為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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