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4題
有關第三者提單(Third Party B/L)之特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第三者提單(Third Party B/L)之特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適用於三角貿易
- (2) 運送人不接受freight collect
- (3) 提單簽發份數由運送人或託運人決定
- (4) 提單之shipper 非信用狀之受益人
官方答案
(2) 運送人不接受freight collect
解析
第三者提單(Third Party B/L)指提單上shipper非信用狀受益人,常見於三角貿易,買方因而取得以第三人為託運人之提單(選項1、4為正確特性)。關於運費,第三者提單並無「運送人不接受freight collect(運費到付)」之規定,運送人仍得依託運人指示以到付方式簽發,故選項2之敘述錯誤。提單簽發份數由原託運人依需要決定,非運送人決定。綜上,答案為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