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61題
貿易局得公開出進口廠商下列登記事項:
題目
貿易局得公開出進口廠商下列登記事項:
- (1) 電話及傳真號碼
- (2) 中英文名稱及營業地址
- (3) 出進口資格
- (4) 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及是否有涉及民刑事訴訟
官方答案
(1) 電話及傳真號碼、(2) 中英文名稱及營業地址、(3) 出進口資格
解析
依出進口廠商登記相關辦法,貿易局得公開廠商登記事項中的中英文名稱、營業地址、電話及傳真號碼、出進口資格,以及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等,以供交易查詢並提升市場資訊透明度。至於廠商或其負責人是否涉及民刑事訴訟,屬於司法資料,並非登記辦法所列得公開的登記事項,且與進出口資格的管理沒有直接關聯,故不列入公開範圍。因此1、2、3均為得公開事項,4不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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