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54題
有關複合運送單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複合運送單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提單之port of discharge 與final destination 兩個欄位標示完全相同
- (2) 若信用狀未規定被通知人,提單得予空白或以任何方式填寫
- (3) 提單之貨物名稱必須與信用狀完全相同
- (4) 提單係由至少兩個以上的運送人聯合簽署
官方答案
(2) 若信用狀未規定被通知人,提單得予空白或以任何方式填寫
解析
依UCP600及ISBP,運輸單據上之「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欄位,若信用狀未規定,則提單得空白或以任何方式填寫,不影響單據之可用性,故選2正確。選項1錯誤:複合運送單據之port of discharge(卸貨港)與final destination(最終目的地)通常不同,如海運至港口後續以陸運送達內陸。選項3錯誤:除商業發票須與信用狀貨名相符外,其他單據貨名得使用統稱,無須完全相同。選項4錯誤:複合運送單據由單一多式聯運經營人(MTO)簽發即可,非須兩家以上運送人聯署。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