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54題

有關複合運送單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複合運送單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1) 提單之port of discharge 與final destination 兩個欄位標示完全相同
  2. (2) 若信用狀未規定被通知人,提單得予空白或以任何方式填寫
  3. (3) 提單之貨物名稱必須與信用狀完全相同
  4. (4) 提單係由至少兩個以上的運送人聯合簽署

官方答案

(2) 若信用狀未規定被通知人,提單得予空白或以任何方式填寫

解析

依UCP600及ISBP,運輸單據上之「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欄位,若信用狀未規定,則提單得空白或以任何方式填寫,不影響單據之可用性,故選2正確。選項1錯誤:複合運送單據之port of discharge(卸貨港)與final destination(最終目的地)通常不同,如海運至港口後續以陸運送達內陸。選項3錯誤:除商業發票須與信用狀貨名相符外,其他單據貨名得使用統稱,無須完全相同。選項4錯誤:複合運送單據由單一多式聯運經營人(MTO)簽發即可,非須兩家以上運送人聯署。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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