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51題
依UCP600 與ISBP 之規定,有關單據正、副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UCP600 與ISBP 之規定,有關單據正、副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1) 單據未表明其為正本或副本時,如載有簽發人明顯之原始簽字者,視為正本
- (2) 當信用狀要求提示「2/3 套正本提單」,但未指示剩餘正本提單的處置時,可提示3/3 套正本提單
- (3) 信用狀要求提示〝copy of invoice〞時,提示一份副本發票,或未禁止時,提交一份正本發票亦符合
- (4) 單據標明 〝Original〞者方為正本,標明〝Duplicate〞、〝Triplicate〞者不視為正本
官方答案
(4) 單據標明 〝Original〞者方為正本,標明〝Duplicate〞、〝Triplicate〞者不視為正本
解析
依ISBP 745規定,單據除表明為副本者外視為正本;標有「Duplicate」「Triplicate」等字樣者,只要載有簽發人原始簽字,仍視為正本,故第4選項錯誤。第1選項正確:未表明正本或副本但載有明顯原始簽字者視為正本。第2選項正確:信用狀要求2/3套正本提單且未指示剩餘正本處置時,提示3/3套並無不符。第3選項正確:「copy of invoice」提示副本或正本發票均符合。關鍵在正本認定以簽字為準,非以「Original」字樣為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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