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67題

由海難事故所造成的共同海損應由

題目

由海難事故所造成的共同海損應由

  1. (1) 貨主負擔
  2. (2) 船東負擔
  3. (3) 貨主與船東比例分擔
  4. (4) 由肇事船隻分擔

官方答案

(3) 貨主與船東比例分擔

解析

依海商法第 216 條及約克-安特衛普規則,共同海損係為使船貨共同免於危險,故意、合理所作之特別犧牲與支出之損失,應由獲益之各方(船東、貨主、運費利益人)按獲利價值比例分擔。並非單由貨主或船東負擔,亦非由肇事船隻分擔(肇事屬碰撞海損另行處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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