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67題
由海難事故所造成的共同海損應由
題目
由海難事故所造成的共同海損應由
- (1) 貨主負擔
- (2) 船東負擔
- (3) 貨主與船東比例分擔
- (4) 由肇事船隻分擔
官方答案
(3) 貨主與船東比例分擔
解析
依海商法第 216 條及約克-安特衛普規則,共同海損係為使船貨共同免於危險,故意、合理所作之特別犧牲與支出之損失,應由獲益之各方(船東、貨主、運費利益人)按獲利價值比例分擔。並非單由貨主或船東負擔,亦非由肇事船隻分擔(肇事屬碰撞海損另行處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