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45題
受益人為取得信用狀押匯額度時,所提供給押匯銀行的質押權利總設定書簡稱為
題目
受益人為取得信用狀押匯額度時,所提供給押匯銀行的質押權利總設定書簡稱為
- (1) L / I
- (2) L / H
- (3) T / T
- (4) M / T
官方答案
(2) L / H
解析
L/H 全名為 Letter of Hypothecation,即「質押權利總設定書」。受益人(出口商)為取得信用狀項下之押匯額度,須將信用狀項下之一切權利(包括貨物所有權、保險單、提單等)質押給押匯銀行,作為銀行墊款之擔保,此總設定書即簡稱 L/H。選項 1 L/I 為 Letter of Indemnity(賠償保證書);選項 3 T/T 為 Telegraphic Transfer(電匯);選項 4 M/T 為 Mail Transfer(信匯),皆非質押設定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