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32題

以信用狀作為付款方式時,出口商何時可收到銀行的墊款?

題目

以信用狀作為付款方式時,出口商何時可收到銀行的墊款?

  1. (1) 簽訂買賣契約時
  2. (2) 申請開狀時
  3. (3) 出口押匯時
  4. (4) 進口商贖單時

官方答案

(3) 出口押匯時

解析

信用狀項下出口商取得銀行墊款(押匯/議付)的時間點是在出口商備妥全套單據(提單、發票、保單等),於信用狀有效期內、有效地點向開狀銀行或其指定銀行提示單據,經銀行審核單據符合信用狀條款後,銀行扣除利息與費用給付款項予出口商,此過程稱為「出口押匯」或「議付」。簽約、申請開狀、進口商贖單均非出口商收到墊款的時間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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