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題
航空貨物保險,其保險效力係貨物自載運飛機於最終目的地機場卸載完畢之日起屆滿多少天 終止? 1. 10 天 2. 15 天 3. 30 天 4. 60 天。
答案:(3) 30 天
解析:依《航空貨物保險條款》(ICC Air Cargo Clauses)及國際慣例,保險責任自貨物裝機起,至貨物在最終目的地機場卸載完畢之日起 30 天終止(或交付收貨人時終止,以先到者為準)。選項 3(30 天)為正確答案。選項 1、2、4 天數均不符規定。
民國97年 第1梯次 20000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歷屆試題與答案,共 80 題可線上瀏覽,適合查詢考古題、題庫與解答。
航空貨物保險,其保險效力係貨物自載運飛機於最終目的地機場卸載完畢之日起屆滿多少天 終止? 1. 10 天 2. 15 天 3. 30 天 4. 60 天。
答案:(3) 30 天
解析:依《航空貨物保險條款》(ICC Air Cargo Clauses)及國際慣例,保險責任自貨物裝機起,至貨物在最終目的地機場卸載完畢之日起 30 天終止(或交付收貨人時終止,以先到者為準)。選項 3(30 天)為正確答案。選項 1、2、4 天數均不符規定。
依據U C P 600 之規定,信用狀不得變更何種條件轉讓? 1. 裝船期限 2. 押匯期限 3. 貨物數量 4. 交易金額。
答案:(3) 貨物數量
I n c o t e r m s 2000 是由 1. 聯合國 2. 國際法學會 3. 美國商會 4. 國際商會所制定。
答案:(4) 國際商會所制定
解析:Incoterms(國際貿易條規)是由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制定,並非聯合國、國際法學會或美國商會。Incoterms 2000為ICC於2000年修訂公布之版本,用以規範買賣雙方在交貨、風險、費用及通關等方面的責任,故選4。
航空快遞業務( A i r E x p r e s s S e r v i c e ) 公司派專人從發貨人處提取貨物後,運抵目的地由專人 提貨辦妥通關手續後,直接送達收貨人,此種運輸方式稱為 1. D o o r t o C u s t o m s S e r v i c e 2. D o o r t o D o o r S e r v i c e 3. D o o r t o W a r e h o u s e S e r v i c e 4. D o o r t o F a c t o r y S e r v i c e 。
答案:(2) D o o r t o D o o r S e r v i c e
解析:航空快遞業務中,快遞公司專人上門取件(門)、運送、目的地清關、專人送達收貨人門口(門),全程無需發貨人/收貨人至機場/倉庫自行處理,此「門到門」(Door-to-Door Service)為快遞業核心服務模式。Door-to-Customs 僅送至海關,Door-to-Warehouse/Factory 均非完整定義。
若不可撤銷信用狀要撤銷,不需經過下列何者的同意? 1. 受益人 2. 開狀銀行 3. 通知銀行 4. 保兌銀行( 若經保兌) 。
答案:(3) 通知銀行
解析:依信用狀統一慣例(UCP 600)之精神,不可撤銷信用狀開狀後,開狀銀行對受益人有確定付款承諾,因此修改或撤銷須經受益人同意;若已經保兌,保兌銀行在其保兌範圍內也承擔付款責任,故須取得其同意。通知銀行僅負責通知信用狀及修改內容,不承擔付款義務,也不是信用狀當事人,所以撤銷不必經通知銀行同意。
有關我國推廣貿易服務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只針對進口貨物徵收 2. 進口貨物按其 F O B 價值課徵一定之費率 3. 進口貨物按其C I F 價值課徵一定之費率 4. 出口貨物按其C I F 價值課徵一定費率。
答案:(3) 進口貨物按其C I F 價值課徵一定之費率
解析:依《推廣貿易服務費條例》規定,該費係對進口貨物課徵,按海關核定之完稅價格(即 CIF 起岸價格,含貨價、運費、保險費)課徵一定費率(現為 0.04%)。非僅針對出口,亦非按 FOB 計費,出口貨物並不課徵此費,故正確為進口貨物按其 CIF 價值課徵一定費率。
商品價目表的寄送視為 1. 要約的引誘 2. 要約 3. 反要約 4. 承諾。
答案:(1) 要約的引誘
解析:依民法與國際貿易慣例,價目表、商品目錄、拍賣公告等,僅是向不特定多數人表示「若有人要買,可向我提出購買之要約」,性質上屬於要約之引誘(要約引誘),並不發生要約效力,寄送人不受內容拘束,得隨時變更或撤回。要約須有締約確定意思,經相對人承諾即成立契約;反要約是受要約人變更條件後之回復;承諾是對要約之同意。實務上出口商主動寄發價目表,進口商據以訂購時,係由進口商提出要約、出口商承諾,價目表本身僅為引誘,故選 1。
在匯率波動幅度較大期間,母子公司間往來,宜採用下列何種付款方式? 1. 分期付款 2. 寄售 3. 記帳 4. 信用狀。
答案:(3) 記帳
解析:匯率波動大時,母子公司可採「記帳」方式,將應收應付款以功能貨幣記帳,待匯率穩定或有利時再結匯,避免頻繁換匯損失。分期付款與寄售涉及價格風險與存貨風險,信用狀手續費高且單邊義務重,皆不如記帳彈性。
依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之規定,進口商得於載運船舶抵埠前幾日內持有關文件向海 關預行報關? 1. 三日 2. 五日 3. 十日 4. 十五日。
答案:(2) 五日
解析:依「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進口貨物之進口人得於載運船舶抵埠前5日內,檢附提貨單、發票、裝箱單等有關文件向海關預行報關,海關先收單審核,俟船舶到港、貨物卸存後再辦理查驗與放行,以縮短通關時間。三日、十日、十五日均非該準則所定得預行報關之期間;期間過長亦難以掌握實際到港船期與艙單資料。故選五日。
下列何者不是「有效接受」的要件? 1. 接受報價人須是被報價人 2. 在報價的有效期限內接受 3. 接受大部份的報價內容 4. 沉默不表示接受。
答案:(3) 接受大部份的報價內容
解析:有效接受須由原受報價人作出,並在報價有效期限內送達報價人;原則上應就報價內容全部接受,若有擴張、限制或變更,即構成還價或新要約,而非有效接受。沉默本身不具承諾效力,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依交易習慣外,不能視為接受。因此「接受大部分報價內容」不是有效接受要件,答案為3。
根據U C P 600 ,下列何種提單不被銀行所接受? 1. 已裝船提單( o n b o a r d B / L ) 2. 不清潔提單 ( u n c l e a n B / L ) 3. 簡式提單( s h o r t f o r m B / L ) 4. 第三者提單( t h i r d p a r t y B / L ) 。
答案:(2) 不清潔提單 ( u n c l e a n B / L )
解析:UCP 600 第 27 條規定,銀行只接受清潔運送單據(clean transport documents)。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亦稱瑕疵或 dirty B/L)係指載有明確聲明貨物或包裝有缺陷之條款或註記(如「包裝破損」「鏽蝕」),表示運送人收受貨物時已發現瑕疵。此類單據顯示貨況不良,銀行基於擔保付款原則不予接受,以免墊款後難向開狀人求償。相對地,已裝船提單(on board B/L)、簡式提單(short form B/L,內容簡化但效力相同)、第三者提單(third party B/L,由受益人以外之人簽發)均為 UCP 600 所容許,故銀行不接受者為不清潔提單,選 2。
下列何者非為信用狀交易的相關當事人? 1. A d v i s i n g B a n k 2. B e n e f i c i a r y 3. F o r w a r d e r 4. C o n f i r m i n g B a n k 。
答案:(3) F o r w a r d e r
解析:信用狀交易的核心當事人包括申請人(進口商)、受益人(出口商)、開狀銀行、通知銀行、保兌銀行、讓購銀行與補償銀行等。Forwarder 即貨運承攬業者,負責安排運送、繕製提單,屬運輸環節的服務提供者,並非信用狀法律關係的當事人。Advising Bank、Beneficiary、Confirming Bank 均為信用狀當事人。故選3。
進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時,下列何者文件非進口商應寄給出口商,以便其向政府申請輸出許 可? 1. 國際進口證明書 2. 最終用途證明書 3. 進口艙單 4. 進口保證書。
答案:(3) 進口艙單
解析:進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時,進口商通常須提供國際進口證明書(IIC)、最終用途證明書及進口保證書等文件給出口商,供其向出口國政府申請輸出許可。進口艙單是船舶載運進口貨物向海關申報的運輸文件,不具最終用途或進口保證功能,非進口商應寄給出口商者。故選 3。
一般情況下,從事三角貿易以何種貿易條件買進最為理想? 1. C I F 條件 2. C F R 條件 3. F O B 條件 4. D A F 條件。
答案:(2) C F R 條件
下列何者不屬於海運運費的附屬費? 1. 超重費 2. 超長費 3. 更改卸貨港費 4. 文件製作費。
答案:(4) 文件製作費
解析:海運運費通常由基本運費與附屬費(附加費)組成。超重費、超長費是因貨物重量或長度超過標準而加收;更改卸貨港費是因託運人變更卸貨港口而產生的附加費用,均屬運費附屬費。文件製作費是簽發提單、製作單據所收取的服務性費用,並非因貨物或航程條件變動而加收的海運運費附屬費,故選文件製作費。
出進口人有違反我國貿易法第17 條規定執業禁止之行為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a . 警 告、b .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c . 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入貨品、 d . 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其出進口廠商登記,下列何者正確? 1. b c d 2. a c d 3. a b c 4. a b c d 。
答案:(4) a b c d
解析:依貿易法第 21 條規定,出進口人違反第 17 條執業禁止規定者,主管機關得處以警告、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停止 1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輸出入貨品;情節重大者並得撤銷其出進口廠商登記。四項處分均為法定處分方式,得單獨或併行處罰,故 a、b、c、d 全部正確。
依I n c o t e r m s 2000 之規定,在C I F 條件下有關保險的敘述,何者正確? 1. 賣方投保,買方提出保險索賠 2. 買方投保,賣方提出保險索賠 3. 賣方投保,賣方提出保險索賠 4. 買方投保,買方提出保險索賠。
答案:(1) 賣方投保,買方提出保險索賠
解析:依 Incoterms 2000 之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運費保險費在內條件),賣方須訂立運送契約並支付運費,且須就貨物運送途中滅失毀損之買方風險投保並負擔保險費,故「賣方投保」。但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風險即移轉買方,保險利益亦歸買方,保險單據通常由賣方背書轉讓買方,發生保險事故時係由買方(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索賠,故「買方提出保險索賠」。選項 2、3、4 之投保人或索賠人配置均與 CIF 權責不符,故選 1。
為確保交易貨物符合契約規定,貿易商會針對貨物進行檢查,但下列何種作法非屬必要? 1. 檢查時應作成記錄 2. 了解客戶之檢查方法 3. 於貨物在目的港船上時,作第二次檢查 4. 與製造過程中之各單位主管會同檢查。
答案:(3) 於貨物在目的港船上時,作第二次檢查
解析:依題意詢問「非屬必要」之作法。貿易商為確保貨物符合契約,應於生產過程中實施品質管制,會同製造各單位主管檢查(選項4必要)、檢查時作成紀錄以備查核(選項1必要)、並了解客戶之檢查方法俾便配合(選項2必要)。至於選項3「於貨物在目的港船上時作第二次檢查」,目的港船上之檢查通常屬進口商於目的地驗貨之權利,依貿易條規出口商並無義務在目的港船上再為檢查;由出口商跨海赴目的港船上複驗,實務上並非必要,亦非貿易商必須履行之義務,故選項3非屬必要之作法。
依信用狀統一慣例,除非另有規定,銀行原則上將拒絕下列哪種提單? 1. 傭船提單 2. 簡式提單 3. 貨櫃提單 4. 清潔提單。
答案:(1) 傭船提單
解析:UCP 600 第 20 條規定銀行不接受傭船提單,除非信用狀另有許可。傭船提單非定期班輪公司簽發,無固定航次與班表,銀行難以掌握貨權與船期,風險較高。簡式提單(Short Form B/L)若含運輸條款或參照條款即可接受;貨櫃提單屬海運提單一種,銀行接受;清潔提單為無備註之提單,銀行最偏好。
下列有關買方填寫信用狀開狀申請書之要領,何者不適宜? 1. 要符合政府法令 2. 符合買賣契約條件 3. 將契約內容全部詳載於信用狀 4. 將必要事項記載清楚。
答案:(3) 將契約內容全部詳載於信用狀
解析:填寫信用狀開狀申請書應把握「必要、明確、合法」原則:內容須符合政府法令(貿易法、外匯管理規定)並與買賣契約重要條件一致,且將必要事項(金額、有效期、單據要求)記載清楚。但不宜將契約內容「全部」詳載於信用狀,因信用狀係單據交易,銀行僅處理單據不處理貨物,過度詳細或與單據無關之條款(如品質細節、履約情形)將使審單困難,甚至造成單據不符遭拒付,徒增成本。故選 3 為不適宜。
進口貨物已到進口地,且進口商已從出口商處取得副提單,但銀行轉來的正本單據未到,如 何辦理提貨? 1. 副提單背書提貨 2. 擔保提貨 3. 簽發信託收據 4. 提供抵押品。
答案:(1) 副提單背書提貨
下列敘述何者表示准許轉運? 1. T r a n s h i p m e n t P r o h i b i t e d 2. T r a n s h i p m e n t F o r b i d d e n 3. T r a n s h i p m e n t P e r m i t t e d 4. T r a n s h i p m e n t n o t A l l o w e d 。
答案:(3) T r a n s h i p m e n t P e r m i t t e d
解析:Transhipment Permitted 字面即「轉運允許」,表示貨物可在運輸途中換裝船舶。Transhipment Prohibited 與 Transhipment Forbidden 均為禁止轉運;Transhipment not Allowed 則是不允許轉運。因此只有第 3 項表示准許轉運。
下列付款條件之解釋何者正確? 1. C O D : 預付貨款 2. C A D : 貨到付款 3. C W O : 憑單據付款 4. I n s t a l l m e n t : 分期付款。
答案:(4) I n s t a l l m e n t : 分期付款
解析:國貿常用付款條件縮寫:COD 為 Cash on Delivery(貨到付款),非預付;CAD 為 Cash Against Documents(憑單據付款),非貨到付款;CWO 為 Cash With Order(隨單付款/訂單付款),非憑單據付款;Installment 即為分期付款,定義正確。
海關發票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1. 作為進口國海關統計之用 2. 作進口國查核原產地 3. 作為防止有無傾銷之參考 4. 藉簽証課徵一筆規費收入。
答案:(4) 藉簽証課徵一筆規費收入
解析:海關發票(customs invoice)係出口商依進口國海關規定格式填製、供進口報關使用之發票,主要用途包括:供進口國海關統計進出口貿易資料(選項1)、查核貨物原產地以確定稅則或普惠制待遇(選項2)、供海關評估有無傾銷情事之參考(選項3)。選項4所稱「藉簽證課徵一筆規費收入」並非海關發票功能;海關發票本身非以收取簽證規費為目的,部分國家雖要求領事簽證發票並收費,但那是簽證行為而非海關發票本質,故敘述錯誤,選 4。
進口貨物,未依關稅法規定於進口日起15 天內報關者,逾期海關按日加徵下列何種費用? 1. 滯納金 2. 加值金 3. 滯報費 4. 特別服務費。
答案:(3) 滯報費
解析:依《關稅法》規定,進口貨物應自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起15日內向海關報關;若逾期未報關,海關會自報關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按日加徵滯報費。滯納金是針對稅款逾期繳納所加徵,與報關期限無關;因此本題應選滯報費,而非其他費用名目。
依I n c o t e r m s 2000 之規定,在C I F 後面應列明 1. 裝運地 2. 裝運港 3. 目的地 4. 目的港。
答案:(4) 目的港
解析:依 Incoterms 2000,CIF 全名為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運費、保險費在內條件),其後應標示「目的港」(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例如 CIF Keelung。此目的港係指運費與保險費付至之目的地港,賣方須負擔貨物運至該指定目的港之運費與保險費,風險則於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時移轉。CIF 係港口對港口之水上運輸條件,故接目的港而非裝運地(EXW、FCA 用)、裝運港或目的地(陸運 D 組用目的地),故選 4(目的港)。
現行我國貿易管理制度採 1. 負面表列 2. 正面表列 3. 完全自由 4. 嚴格管制。
答案:(1) 負面表列
解析:依《貿易法》第 11 條規定,我國貿易管理採「負面表列」制度,即貨品分為自動輸入/輸出與管制輸入/輸出兩大類,除管制清單表列項目外,均屬自由進出口。正面表列係指僅准許清單內貨品進出口,已非現行制度。
託收銀行接受出口商託收的委託後,將相關單證寄交代收銀行,委託其向進口商代收,此種 託收方式稱為 1. 進口託收 2. 出口託收 3. 委託託收 4. 光票託收。
答案:(2) 出口託收
解析:託收分為出口託收與進口託收。出口託收是指出口商(賣方)委託其所在地銀行(託收銀行)將單據寄交進口商所在地銀行(代收銀行),委託該行向進口商代收貨款。題目敘述出口商委託託收銀行寄單據給代收銀行向進口商收款,正是出口託收的定義。進口託收則是從進口商角度看待的同一筆交易。委託託收非標準術語,光票託收指無商業單據隨附之託收。
依I n c o t e r m s 2000 之規定,F O B 、C F R 和C I F 三種貿易條件不同之處為? 1. 風險移轉點 2. 賣方負擔的費用 3. 運輸方式 4. 交貨地點。
答案:(2) 賣方負擔的費用
解析:Incoterms 2000 中 FOB、CFR、CIF 三者同屬「主要運費未付條件」(F/C 組),共同點均為貨物越過船舷時風險由賣方移轉予買方,且交貨地點皆在裝運港船上。三者差異在於賣方負擔費用範圍:FOB 僅負擔至裝船完畢;CFR 須另付至目的港運費;CIF 除運費外還須負擔最低保險費。運輸方式三者均限海運/內河運輸,風險移轉點、交貨地點相同。
依I n c o t e r m s 2000 之規定,以下哪一類貿易條件是以卸貨地為數量決定點? 1. E 類 2. F 類 3. C 類 4. D 類。
答案:(4) D 類
解析:Incoterms 2000 依交貨地點與義務輕重分為 E、F、C、D 四類。E 類為工廠交貨;F 類由買方安排主要運送,屬裝運地交貨;C 類由賣方支付運費,但仍屬裝運地交貨;D 類屬到達地交貨條件,貨物須運抵目的地卸貨後才算完成交貨,因此數量的決定點落在卸貨地,故選 D 類。
依U C P 600 規定,信用狀的轉讓費用由下列何者負擔? 1. 信用狀之第一受益人 2. 信用狀之第二受益人 3. 信用狀之第一受益人與第二受益人平均分擔 4. 轉讓銀行。
答案:(1) 信用狀之第一受益人
解析:依 UCP 600 有關可轉讓信用狀的規定,轉讓銀行辦理轉讓所生的費用(轉讓費、手續費)由第一受益人負擔,因轉讓係應第一受益人之請求而辦理。第二受益人僅受讓信用狀權利,不負擔轉讓費用;第一、第二受益人平均分擔並無此規定;轉讓銀行是提供轉讓服務並收取費用的一方,並非費用負擔人。
以信用狀作為付款方式時,出口商何時可收到銀行的墊款? 1. 簽訂買賣契約時 2. 申請開狀時 3. 出口押匯時 4. 進口商贖單時。
答案:(3) 出口押匯時
解析:信用狀項下出口商取得銀行墊款(押匯/議付)的時間點是在出口商備妥全套單據(提單、發票、保單等),於信用狀有效期內、有效地點向開狀銀行或其指定銀行提示單據,經銀行審核單據符合信用狀條款後,銀行扣除利息與費用給付款項予出口商,此過程稱為「出口押匯」或「議付」。簽約、申請開狀、進口商贖單均非出口商收到墊款的時間點。
出口商若於貨物報關出口前不慎遺失輸出許可證,應如何處理? 1. 申請補發 2. 申請註銷重簽 3. 申請延期 4. 申請修改。
答案:(2) 申請註銷重簽
解析:依出進口廠商管理相關規定,輸出許可證在貨物報關出口前遺失,因尚未經海關查驗簽證使用,應向原簽證機關申請註銷原證並重新簽發,使證件內容與實際出口貨物相符。若已完成報關出口程序後才遺失,才改走申請補發一途。申請延期是針對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申請修改則是變更許可證記載內容,兩者與證件滅失的處理無關。
所謂擔保提貨係指由何方負責擔保? 1. 開狀銀行 2. 買方 3. 賣方 4. 船方。
答案:(1) 開狀銀行
解析:擔保提貨係指進口商因提單遲到或遺失,無法憑提單提貨時,由開狀銀行出具擔保書(Letter of Guarantee)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擔保,請求准許進口商先行提貨。銀行基於信用狀關係與進口商授信額度,代表進口商向船方承擔責任,故擔保方為開狀銀行。買方、賣方、船方均非出具擔保書之主體。
若賣方無法取得輸出貨物之輸入許可證,則不宜使用 1. F A S 2. F O B 3. D E S 4. D D P 條件。
答案:(4) D D P 條件
解析:Incoterms 2000 DDP(完稅後交貨)條件規定賣方須負責辦理進口清關、取得進口許可證並繳納進口關稅稅捐。若賣方無法取得輸入國之進口許可證(題目「輸出貨物之輸入許可證」係指進口國許可),則無法履行 DDP 義務,不宜使用此條件。FAS、FOB、DES 均無賣方辦理進口許可之責任。
廠商出口貨物可不必繳納下列何種稅捐費用? 1. 關稅 2. 特別驗貨、監視費 3. 商港服務費 4. 推廣貿易服務費。
答案:(1) 關稅
解析:依關稅法第 5 條規定,出口貨物免徵關稅。出口廠商仍須繳納商港服務費(商港法)、推廣貿易服務費(貿易法)及特別驗貨、監視費(關稅法相關規費)。故出口貨物可不必繳納關稅。
若L / C 規定有效期限為4 月28 日,最後裝船日為4 月20 日,且規定必須於運送單據發行後 8 天內辦理押匯,而提單裝船日期為3 月31 日,請問提示單據辦理押匯之有效期限為何? 1. 4 月5 日 2. 4 月8 日 3. 4 月20 日 4. 4 月28 日。
答案:(2) 4 月8 日
解析:依 UCP 600 第 14 條(d)款,銀行受理單據不得晚於運輸單據日期後 5 個銀行營業日(舊制 UCP500 第 43 條為發單後 7 天,實務常以 8 天計算)。題目規定「運送單據發行後 8 天內辦理押匯」,提單裝船日期 3 月 31 日視為發單日,起算 8 天:4 月 1 至 4 月 8 日為第 8 天。另須符合最晚裝船日 4 月 20 日與信用狀到期日 4 月 28 日,4 月 8 日最早到期,故為有效期限。
下列何種條件為I n c o t e r m s 2000 未規範之13 種貿易條件? 1. C P T 2. C & I 3. D A F 4. D E S 。
答案:(2) C & I
解析:Incoterms 2000 規範 13 種貿易條件: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F、DES、DEQ、DDU、DDP。選項 CPT、DAF、DES 均在列。C&I(Cost and Insurance)非標準條件,僅見於早期習慣用法,未被 Incoterms 2000 納入規範。
有關貿易契約中的一般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效力優先於基本條件 2. 牽涉到契約是否因該條件而成立 3. 可視為基本條件的補充條件 4. 是契約的主要條件。
答案:(3) 可視為基本條件的補充條件
解析:貿易契約條件可分為基本條件與一般條件。基本條件指品名、規格、數量、價格、交貨期、付款方式等契約成立所必要的主要條款;一般條件則指不可抗力、仲裁、準據法、索賠期限等標準條款。一般條件並非契約是否成立的核心,而是用來補充、輔助基本條件,使契約更完備,故可視為基本條件的補充條件。選項1、4高估其地位,誤認一般條件優先或為主要條件;選項2將其與契約成立要件混淆。正確答案為3。
在國外參展向客戶介紹商品規格時,應該抱持著何種態度? 1. 視客戶與自己的關係而決定 2. 可以誇大商品品質 3. 不論對象是誰,均應詳細與其解說 4. 看客戶的採購數量多寡決定。
答案:(3) 不論對象是誰,均應詳細與其解說
解析:在國外參展介紹商品規格時,應本於誠信,不論客戶是誰,都詳細且正確地解說,才能建立專業形象與長期信任,故選3。依客戶關係親疏決定說明內容(1),或以採購數量多寡決定(4),都不符職業倫理;誇大商品品質(2)屬不實陳述,可能導致日後貿易糾紛與索賠,絕不可為。
對買方而言,下列付款條件中,何者最能減輕營運資金的需求? 1. L / C 2. C a s h W i t h O r d e r 3. D / P a t s i g h t 4. D / A 。
答案:(4) D / A
解析:對買方而言,付款時點愈晚,資金占用期間愈短,愈能減輕營運資金需求。D/A(承兌交單)係賣方指示銀行憑買方簽發並承兌的遠期匯票交付單據,買方承兌後即可提貨,至匯票到期才付款,享有最長的資金融通。Cash With Order須訂貨時即付款,資金壓力最大;D/P at sight須付款贖單;L/C開狀須繳保證金及手續費。故D/A最能減輕買方營運資金需求,答案為4。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貿易依規 定得以 1. 間接方式為之 2. 直接方式為之 3. 間接方式為原則、直接方式為例外 4. 直接方式為原則、間接方式為例外。
答案:(2) 直接方式為之
依U C P 600 規定,銀行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中斷營業而致之後果不負責任,下列何者非不可 抗力因素? 1. 恐佈行動 2. 戰爭 3. 內亂 4. 示威。
答案:(4) 示威
解析:UCP 600第36條(銀行免責)規定,銀行對天災、暴動、內亂、叛亂、戰爭或任何其他非其所能控制之原因,致營業中斷所生後果不負責任。戰爭、內亂均屬明文列舉之不可抗力;恐怖行動可歸類於『其他非銀行所能控制之原因』。示威(遊行集會)通常係可預期、可控制之單純活動,不具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之性質,不構成UCP所稱不可抗力。故『示威』非屬不可抗力因素,答案為4。
若貨物在出口地由託運人自行裝櫃,到達目的地後由船公司負責拆櫃,則貨櫃裝卸方式為 1. F C L / F C L 2. L C L / L C L 3. F C L / L C L 4. L C L / F C L 。
答案:(3) F C L / L C L
解析:貨櫃裝卸方式依裝櫃、拆櫃責任區分。FCL(整櫃裝載)由託運人自行裝櫃、計數、加封並負責;LCL(併櫃裝載)由船公司或貨櫃場負責裝拆櫃。題目貨物於出口地由託運人自行裝櫃,屬FCL;到達目的地後由船公司負責拆櫃,屬LCL,故為FCL/LCL。FCL/FCL為託運人裝、收貨人拆;LCL/LCL全程由船公司處理;LCL/FCL則為船公司裝、收貨人拆,均與題意不符。答案為3。
下列何者不屬於訂貨時付現金的付款方式? 1. 信匯 2. 電匯 3. 銀行匯票 4. 信用狀。
答案:(4) 信用狀
解析:訂貨時付現金屬於預付貨款,常用信匯、電匯、銀行匯票等匯款工具,買方在訂貨時即將資金匯給賣方。信用狀是銀行的有條件付款承諾,賣方須備妥符合信用狀條款的單據才能押匯求償,並非訂貨時直接付現,因此不屬於訂貨時付現金的付款方式。
為加速進口通關,得按納稅義務人申報之完稅價格及稅則號別,先行徵稅驗放後再估價核稅, 此進口核價方式稱為 1. 先放後核 2. 先核後放 3. 即核即放 4. 先放後稅。
答案:(1) 先放後核
解析:依關稅法相關規定,為加速進口通關,海關得按納稅義務人申報之完稅價格及稅則號別,先徵稅驗放貨物,事後再估價核稅,此作業稱「先放後核」。其精神在提升通關效率,貨物放行後再由關稅局詳審價格與稅則,若有差異則多退少補。故選1。
信用狀若已要求出具海關發票時,大多不再要求提供下列何種單據,因海關發票已具有此單 據之功能? 1. 信用狀 2. 檢驗証明書 3. 提單 4. 產地証明書。
答案:(4) 產地証明書
解析:海關發票為進口國海關課稅用,內容包含貨品產地、價格、數量等資訊,已具備產地證明書功能。信用狀要求海關發票時,通常免附獨立產地證明書。檢驗證明書、提單功能不同,不可替代。
我國稱為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俗稱境外金融中心之簡稱為 1. A P E C 2. I B F 3. O B U 4. O T C 。
答案:(3) O B U
解析:我國銀行依銀行法相關規定,得申請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專營境外外幣業務,其英文為Offshore Banking Unit,簡稱OBU,亦俗稱境外金融中心。IBF為美國之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y;APEC為亞太經濟合作會議;OTC為店頭交易市場(Over-The-Counter)。三者均非我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簡稱。故正確答案為3(OBU)。
有關海關發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其作用與領事發票完全不同 2. 供作進口國海關統計之用 3. 供作進口國對進口貨物決定其課稅價格的根據 4. 供作進口國海關查核出口商有無傾銷情事。
答案:(1) 其作用與領事發票完全不同
解析:海關發票是進口國海關為核定完稅價格、編製貿易統計及查核出口商有無傾銷而要求提供的文件,作用與領事發票相近,兩者都是進口國官方要求、供通關與課稅參考的證明文件,因此「其作用與領事發票完全不同」的敘述錯誤。其餘三項——供統計之用、作為課稅價格依據、查核傾銷情事——均為海關發票的正確用途,故本題應選 1。
依U R C 522 之規定,出口託收匯票之付款人為下列何者? 1. 進口商 2. 託收銀行 3. 代收銀行 4. 提示銀行。
答案:(1) 進口商
解析:依 URC 522《託收統一規則》,出口託收係出口商(委託人)簽發匯票,委託銀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故匯票的付款人為進口商(買方)。託收銀行是受託寄單的銀行,代收銀行是進口地受託收款的銀行,提示銀行則負責向付款人提示單據;三者均為銀行,不是匯票付款人。故選進口商。
下列何者為必須經過背書才能轉讓的提單? 1. 直接提單 2. 記名提單 3. 指示式提單 4. 海運貨單。
答案:(3) 指示式提單
解析:指示式提單在受貨人欄記載「To Order」或「To Order of…」,屬無記名證券性質,轉讓時必須由背書人簽署背書後交付。記名提單需辦理轉讓通知手續;海運貨單不可轉讓;直接提單非標準分類術語。
貨物進口自運輸工具進口日起算幾天內未報關將被變賣? 1. 15 天 2. 30 天 3. 35 天 4. 60 天。
答案:(3) 35 天
下列何者不是相對貿易? 1. 易貨交易 2. 補償交易 3. 相對採購 4. 委託加工。
答案:(4) 委託加工
解析:相對貿易(Countertrade)指交易之一方以貨物、勞務或技術抵付價金,常見型態包括易貨交易(Barter)、補償交易(Buy-back)、相對採購(Counter-purchase)、轉購(Switch trading)與抵銷(Offset)。委託加工係由委託方提供原料或半成品,交由他方加工後運回,屬加工貿易的一種,價金仍以貨幣支付,並非以貨易貨,故不屬於相對貿易。選4。
我方於8 月1 日對外報價,有效期限至8 月5 日止,對方於8 月3 日回電還價並請我方回覆, 此時,國際市場價格上漲,我方未予答覆。對方又於8 月5 日來電表示接受我方8 月1 日的 報價,則 1. 接受有效 2. 接受無效 3. 如我方未提出異議,則契約成立 4. 屬於附條件的接受。
答案:(2) 接受無效
解析:對方於 8 月 3 日回電還價,在法律性質上屬於「拒絕原要約並提出新要約」(counter-offer),原報價因此失其效力,縱原定有效期限至 8 月 5 日尚未屆滿,亦不得再對之承諾。故對方 8 月 5 日表示接受 8 月 1 日報價,屬對已失效要約的承諾,不生效力,契約不成立。若我方欲成交,須重新報價或對其還價表示同意,契約才會成立。
海運提單應載明之事項,不包括下列那一項目? 1. 船舶名稱及航次 2. 託運人名稱或及地址 3. 包裝嘜頭、貨物名稱、件數、重量及材積噸 4. 貨物價值。
答案:(4) 貨物價值
解析:海運提單一般應載明船舶名稱及航次、託運人與受貨人名稱地址、裝卸港、貨物名稱、包裝嘜頭、件數、重量及材積噸、運費給付方式、提單號碼與簽發日期等,以識別運送契約與貨物。貨物價值並非提單的一般應載事項;若託運人申報價值,通常涉及運送人責任限額或加收從價運費,須另以聲明或特別約定處理。
T P N D 保險是指 1. 平安險 2. 罷工險 3. 偷竊遺失險 4. 水漬險。
答案:(3) 偷竊遺失險
解析:TPND 是 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的縮寫,中文譯為「偷竊、盜取及未送達險」,承保貨物在運送途中被竊、被盜,以及整件貨物未送達的損失。平安險(FPA)與水漬險(WA/WPA)屬於海運貨物基本險,罷工險(SRCC)承保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損失,三者與 TPND 的承保範圍不同,不能混用。
下列何者非為預防買賣索賠糾紛的正確作為? 1. 熟悉國際貿易慣例 2. 遵守誠信原則 3. 迅速發出索賠通知 4. 嚴格履行契約。
答案:(3) 迅速發出索賠通知
解析:預防買賣索賠糾紛,應於交易前與履約中採取防範措施:熟悉國際貿易慣例可避免誤解條款;遵守誠信原則可減少爭議;嚴格履行契約能確保按約交貨付款,從根本降低索賠發生。『迅速發出索賠通知』則是發生索賠後的救濟、應對作為,屬事後處理而非事先預防,故非預防糾紛之正確作為。答案為3。
運送人為防止誤遭索賠,收貨時如貨物或包裝有瑕疵,會將該狀況載明於提單上,該提單稱 為 1. S t a l e B / L 2. R e c e i v e d f o r S h i p m e n t B / L 3. U n c l e a n B / L 4. o n b o a r d B / L 。
答案:(3) U n c l e a n B / L
解析:提單依有無瑕疵批註分為清潔提單與不清潔提單。運送人於收貨時發現貨物或包裝有破損、短少、受潮等情形,為避免日後遭收貨人索賠,會將該狀況以文字載明於提單上,此即「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亦稱 Dirty B/L、Foul B/L)。銀行依信用狀慣例通常拒收此類提單,故出口商須改善包裝或換取清潔提單。Stale B/L 指遲期提單,即裝船後過久才提示;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指備運提單,表示貨物已收妥待運;On board B/L 指裝船提單,證明貨物已裝上船舶,三者均與瑕疵批註無關。
非定型貿易條件I n B o n d 係指 1. 出口地保稅倉庫交貨 2. 進口地保稅倉庫交貨 3. 進口地稅訖交貨 4. 出口加工區交貨。
答案:(2) 進口地保稅倉庫交貨
解析:非定型貿易條件 In Bond 指貨物在通關繳稅前處於保稅狀態,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至進口地之保稅倉庫交付,貨物尚未繳納進口稅即存放於海關監管倉庫。出口地保稅倉庫交貨為出口地保稅概念;進口地稅訖交貨已完稅;出口加工區交貨另屬不同條件。故 In Bond 指進口地保稅倉庫交貨。
某項出口報價於7 月25 日以郵寄形式送達進口商,但在此前的7 月23 日,出口商以一傳真 告知進口商,報價無效,此行為屬於 1. 報價的撤回 2. 報價的修改 3. 一項新報價 4. 報價的撤銷。
答案:(1) 報價的撤回
解析:報價(要約)必須到達相對人時才生效。本例郵寄報價於 7 月 25 日才送達進口商,出口商在 7 月 23 日、也就是報價生效前,先以傳真通知使其失效,這屬於「撤回」(withdrawal),效果是報價自始未生效。撤銷(revocation)是報價生效後才發生;修改是變更報價內容;新報價則是提出不同條件,三者均與本題情形不符。
以取得輸出許可證為條件之報價屬於 1. f i r m o f f e r 2. s p e c i a l o f f e r 3. s t a n d i n g o f f e r 4. c o n d i t i o n a l o f f e r 。
答案:(4) c o n d i t i o n a l o f f e r
解析:conditional offer 是附有條件的報價,例如以取得輸出許可證、輸入許可證或信用狀開到為生效條件,條件成就時報價才確定。firm offer 是確定報價,在有效期限內不得任意撤銷;standing offer 是長期有效的報價;special offer 是對特定客戶給予的特別報價。三者都不以取得輸出許可證作為成立要件。
在C I F 貿易條件下,發生海上保險事故貨物全損時,則進口商要向誰提出索賠? 1. 出口商 2. 保險公司 3. 運輸公司 4. 保險經紀人。
答案:(2) 保險公司
解析:CIF 條件下,賣方須負責洽訂船舶並投保貨物海上運輸保險,保險利益於貨物裝船、風險移轉後歸買方享有。貨物在海上發生全損屬承保範圍內事故時,進口商(買方)應憑背書轉讓的保險單、提單、商業發票及全損證明,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出口商於裝船後已履行交貨義務,運輸公司僅在運送人有過失時負責,保險經紀人僅居間安排保險、不負賠償責任。故選2。
以出口商的立場要掌握保險品質,又要善用保險來做貿易的避險工具,最好以何種貿易條件 出貨買保險? 1. F O B 2. C F R 3. C I F 4. C P T 。
答案:(3) C I F
解析:CIF 條件下,賣方須負擔貨物運至目的港的運費,並負責投保貨物運輸保險,出口商可自行選擇保險公司、險別與保險金額,因而能掌握保險品質,也可利用保險作為價格波動或信用風險的避險工具。FOB、CFR、CPT 三者的投保責任都在買方,出口商無從主導保單內容。故以出口商立場,最能掌握保險者為 CIF。
信用狀內容規定提示單據中要求之P a c k i n g L i s t,依I S B P 之規定可否用P a c k i n g N o t e 代替? 1. 可以 2. 不可以 3. 由押匯銀行決定 4. 由開狀銀行決定。
答案:(1) 可以
解析:依國際標準銀行實務(ISBP,現行版本 ISBP 821)規定,信用狀要求之單據,其標題(title)不必與信用狀字樣完全相同;只要單據在外觀上顯示內容與功能符合信用狀要求,銀行即應接受。Packing List(包裝清單)與 Packing Note(包裝單)所載內容與功能實質相同,均說明貨物包裝明細,故得以 Packing Note 代替提示,不構成瑕疵。因此答案為「可以」(選項1);接受與否非由銀行任意決定,而依 ISBP 統一慣例。
有關H A W B 的提單號碼,實務上以下列何者編製? 1. 前三碼是阿拉伯數字 2. 全部是阿拉伯數字 3. 以航空公司英文名稱字首縮寫表示 4. 以空運承攬業者的英文名稱字首縮寫表示。
答案:(4) 以空運承攬業者的英文名稱字首縮寫表示
解析:空運提單分為主提單(MAWB,Master Air Waybill)與分提單(HAWB,House Air Waybill)。MAWB 由航空公司簽發,其編號前三碼為該航空公司之 IATA 數字代碼(如中華航空為 297),後接序號與檢查碼。HAWB 則由空運承攬業者(貨運承攬人,freight forwarder)就併裝貨物自行簽發給個別託運人,實務上其提單號碼多採該承攬業者之英文名稱字首縮寫或專屬代碼編製,以資識別並與 MAWB 區隔。故題目詢問 HAWB 號碼之編製方式,正確者為以空運承攬業者英文名稱字首縮寫表示。考生應區分 MAWB 與 HAWB 之歸屬。
根據我國銀行界慣例,信用狀的受益人到銀行押匯時所提示的匯票受款人( p a y e e ) 通常是 1. 受益人 2. 押匯銀行 3. 通知銀行 4. 開狀銀行。
答案:(2) 押匯銀行
解析:依我國銀行押匯實務,受益人依信用狀簽發匯票時,發票人為受益人,付款人(drawee)為開狀銀行或其指定銀行,受款人(payee)則填押匯銀行。因為押匯銀行是以墊款方式買入該匯票,必須以自己為受款人,才能在開狀銀行付款時取得票款,並在拒付時行使票據追索權。若受款人填受益人本人,押匯銀行即無法以票據權利人身分收款,故實務上不採。通知銀行只負責通知信用狀,不介入付款,故非受款人;開狀銀行是付款人而非受款人。
船貨在海上遇險時,若經由第三人非契約的任意施救行為而獲救時,其所支付該第三人的報 酬,稱為 1. 施救費用 2. 單獨費用 3. 額外費用 4. 共同海損分擔。
答案:(1) 施救費用
解析:海難時由非契約關係之第三人自願救助,事後支付該第三人之報酬稱為「施救費用」(Salvage Charges,亦稱救助費用)。此由第三人提供救助,不同於被保險人自身為減少損害所支出之費用。單獨費用(選項2)指避免標的物發生單獨海損所生費用;額外費用(選項3)如轉運費等;共同海損分擔(選項4)是為共同安全故意犧牲後由各利害關係人按比例分擔之金額。題意為第三人任意施救之報酬,故選1。
投保兵險時,其保險人之兵險責任是終止於貨物在最終卸貨港卸離海船或到達最終卸貨港當 日午夜起算屆滿 1. 45 天 2. 30 天 3. 15 天 4. 5 天。
答案:(3) 15 天
解析:協會戰爭險條款(Institute War Clauses 1/1/82)第 14 條規定:貨物在最終卸貨港卸離海船或到達最終卸貨港當日午夜起算屆滿 15 天,保險人責任終止。此為國際慣例標準期限,亦見於倫敦保險市場標準條款。選項 1、2、4 均非標準條款約定天數。
下列何者屬於以實物約定品質的買賣? 1. 規格交易 2. 樣品交易 3. 標準品交易 4. 品牌交易。
答案:(2) 樣品交易
解析:以實物約定品質,是指以買賣標的物本身作為認定品質的依據。樣品交易由賣方提出樣品,雙方以該樣品作為日後交貨品質的比較基準,屬於「看樣成交」的實物約定。規格交易是以規格、尺寸、成分等文字數據約定;標準品交易是以既定的等級或標準規格約定;品牌交易則以商標或廠牌代表品質,三者都屬於以說明方式間接約定品質,而非以實物約定。
當承諾由買方發出時,賣方為了使對方瞭解其已收到承諾通常再發出另一封函件,稱為 1. 重複報價 2. 賣方報價 3. 售貨確認書 4. 契約通知書。
答案:(3) 售貨確認書
解析:國際貿易實務中,當承諾由買方發出(如發出訂單 Order),賣方為確認已收到承諾並表明接受訂單條件,會發出售貨確認書。此文件具有確認契約成立之效力。重複報價係指再次報價;賣方報價係賣方主動發出之報價;契約通知書非標準貿易術語。
處理貿易索賠與糾紛的方法有a . 當事人自行和解b . 經由第三人調解c . 經由商務仲裁d . 經由訴 訟途徑解決,優先順序應為 1. a b c d 2. c d b a 3. a b d c 4. c a b d 。
答案:(1) a b c d
解析:貿易糾紛的處理宜循「先和諧、後對抗」原則。先由當事人自行和解(a),成本最低,且能維持日後商業往來;和解不成,再請第三人居中調解(b);仍無共識時,提付商務仲裁(c),由仲裁人作成判斷,程序較訴訟迅速且具專業性;最後才採訴訟(d)途徑,因耗時費錢且傷害商譽。故優先順序為 a→b→c→d。
依I n c o t e r m s 2000 之規定,下列何種貿易條件的運輸保險由買方負責? 1. C I P 2. C I F 3. F O B 4. D D P 。
答案:(3) F O B
解析:依 Incoterms 2000,FOB 的交貨點在裝運港船上,貨物裝船後風險即移轉給買方,主運送契約與運輸保險均由買方自行安排並負擔費用,故保險由買方負責。CIF 與 CIP 屬 C 組,賣方須訂立運送契約並投保、負擔保費,其中 CIF 賣方最低須投保契約價金 110%。DDP 屬 D 組,賣方須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並辦妥進口清關,風險與費用均歸賣方。
國際貿易交易中所牽涉到日期有a . 信用狀開狀日b . 信用狀有效日期c . 裝船日d . 結關日,其先 後順序應為 1. a b c d 2. a c b d 3. a d c b 4. d c a b 。
答案:(3) a d c b
解析:一般出口貿易流程為:買方先申請開發信用狀,故信用狀開狀日(a)最早;受益人收到信用狀後備貨,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於結關日(d)完成通關手續;通關放行後裝船,取得裝船日(c),並以裝船日作為押匯單據的裝運日期;最後須在信用狀有效日期(b)之前提示單據辦理押匯。故先後順序為 a→d→c→b。
下列何種方式付款時不須匯票? 1. D / P 2. L / C 3. C W O 4. D / A 。
答案:(3) C W O
解析:CWO 係 Cash With Order(訂貨時付現),買方下單時即付款,屬於預付貨款,流程中不需要開立或提示匯票。D/P 為付款交單、D/A 為承兌交單,均屬託收,出口商通常須簽發匯票委託銀行收取;L/C 項下受益人亦常依信用狀簽發匯票請款。故不須匯票者為 CWO。
出口商開具匯票向銀行辦理押匯,此種行為多在下列何種出口程序之後? 1. 詢報價 2. 簽訂契約 3. 辦理出口報關 4. 辦理出口簽證。
答案:(3) 辦理出口報關
解析:出口作業流程大致為:市場調查與詢報價、簽訂買賣契約、辦理出口簽證、備貨、洽訂艙位、辦理出口報關與裝船、取得提單等貨運單據後,再簽發匯票向銀行辦理押匯(議付)以融通資金。押匯的本質是以「已裝運」的貨運單據及匯票向銀行貼現,因此必須先完成出口報關、貨物裝運並取得海運提單或空運提單,才有完整單據可提示。故押匯必然在辦理出口報關之後,而非詢價、簽約或簽證階段。
船公司報出〝A L L I N 〞之運費,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1. 幣值附加費 2. 基本費率 3. 貨櫃處理費 4. 轉船附屬費。
答案:(3) 貨櫃處理費
解析:ALL IN(總括)運費率是指船公司把基本運費與各項附加費用合併成一個費率報價,內容包含基本費率、幣值附加費(CAF)、轉船附屬費等,方便託運人一次計價、避免逐項加總。貨櫃處理費屬於貨櫃場或碼頭的貨櫃裝卸、堆存作業費用,通常由貨櫃場或運送人另行向貨方收取,並不包含在 ALL IN 的海運運費之內。
下列哪一種B / L 不是物權證券? 1. A i r w a y B i l l 2. M a r i n e B / L 3. C h a r t e r P a r t y B / L 4. T h i r d P a r t y B / L 。
答案:(1) A i r w a y B i l l
解析:正確答案為 Airway Bill(航空運單)。物權證券指能表彰貨物所有權、可轉讓流通之文件。海運提單為物權證券,具備受貨憑證、運輸契約證明、物權文件三重效力。Airway Bill 為航空公司簽發之收據與運輸契約證明,但非物權證券,不可轉讓,亦不具所有權移轉效力,僅為收貨憑證。選項 2 Marine B/L、3 Charter Party B/L、4 Third Party B/L 均屬海運提單範疇,具物權證券性質。
S h i p p i n g M a r k 的主要功能不包括 1. 搬運時易於識別 2. 簡化賣方單據之製作 3. 保護貨物減少損壞 4. 促銷商品。
答案:(4) 促銷商品
解析:裝運標誌(Shipping Mark)的主要功能在於標示收貨人、目的地、件號與包裝注意事項,使搬運、裝卸、點收時易於識別,並可簡化賣方製作裝運單據與通關文件。促銷商品屬於廣告與行銷手段,並非裝運標誌的功能,故選項 4 不包括在內。
信用狀未註明天然氣之交貨數量不得增減,但受益人於裝運時多裝了百分之三,依U C P 600 之規定,則其押匯金額應為信用狀金額之若干? 1. 100 % 2. 103 % 3. 105 % 4. 110 % 。
答案:(1) 100 %
解析:依 UCP 600 第 30 條 b 項,信用狀未規定數量不得增減時,除數量以包裝單位或個別件數計數者外,允許有 5% 以內的數量增減,但動支總金額不得超過信用狀金額。本題受益人雖多裝 3%,仍在 5% 容許範圍內,數量條件符合;惟押匯金額受信用狀金額上限的限制,故只能押匯信用狀金額的 100%,超出部分須另循其他方式收取貨款。
貨物自遠東地區運往美國中部或東部之運輸作業能利用下列哪一種方式? 1. B A F 2. O C P 3. L A S H 4. C A F 。
答案:(2) O C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