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79題
信用狀未註明天然氣之交貨數量不得增減,但受益人於裝運時多裝了百分之三,依U C P 600 之規定,則其押匯金額應為信用狀金額之若干?
題目
信用狀未註明天然氣之交貨數量不得增減,但受益人於裝運時多裝了百分之三,依U C P 600 之規定,則其押匯金額應為信用狀金額之若干?
- (1) 100 %
- (2) 103 %
- (3) 105 %
- (4) 110 %
官方答案
(1) 100 %
解析
依 UCP 600 第 30 條 b 項,信用狀未規定數量不得增減時,除數量以包裝單位或個別件數計數者外,允許有 5% 以內的數量增減,但動支總金額不得超過信用狀金額。本題受益人雖多裝 3%,仍在 5% 容許範圍內,數量條件符合;惟押匯金額受信用狀金額上限的限制,故只能押匯信用狀金額的 100%,超出部分須另循其他方式收取貨款。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