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4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67題
依U C P 600 之規定,保險單之簽發日期原則不得遲於
題目
依U C P 600 之規定,保險單之簽發日期原則不得遲於
- (1) 開狀日期
- (2) 裝船日期
- (3) 押匯日期
- (4) 轉讓日期
官方答案
(2) 裝船日期
解析
依UCP600第28條(e)款規定,保險單據之簽發日期不得遲於貨物裝載、發送或接管(裝船/shipment)之日期;若保險單日期遲於裝船日,須顯示保險責任最遲自裝船日起生效,否則銀行拒付。目的在確保貨物自裝運起即處於承保範圍。開狀日期(選項1)早於裝船非限制點;押匯日期(選項3)與轉讓日期(選項4)均晚於裝船。故原則上不得遲於裝船日期,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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