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10題

下列何種原因所導致的遲延交貨,賣方仍需負責?

題目

下列何種原因所導致的遲延交貨,賣方仍需負責?

  1. (1) 天災
  2. (2) 戰爭
  3. (3) 罷工封鎖
  4. (4) 第三人的過失

官方答案

(4) 第三人的過失

解析

遲延交貨責任:天災、戰爭、罷工封鎖均屬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或常見免責事由,賣方可免除遲延責任。惟因第三人的過失(如賣方委託之運送人、分包商疏失)所致遲延,依契約法原則,賣方須對其選任關係人之過失負責,不得主張免責。故賣方仍需負責者為第三人的過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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