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67題

下列何種遲延交貨的原因,買賣雙方均不需負責?

題目

下列何種遲延交貨的原因,買賣雙方均不需負責?

  1. (1) 起因於買方之故意或過失
  2. (2) 起因於第三者之故意或過失
  3. (3) 起因於不可抗力事故
  4. (4) 起因於賣方之故意或過失

官方答案

(3) 起因於不可抗力事故

解析

不可抗力事故指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且無法克服的外來事件,例如天災、戰爭、政府禁令等;依契約或國際貨物買賣法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買賣雙方均不負遲延責任。若是買方或賣方的故意、過失所致,應由該方負責;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通常仍可能依契約關係歸責於賣方,不能一概免除雙方責任,故選不可抗力。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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