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44題
由海難事故所造成的共同海損應由
題目
由海難事故所造成的共同海損應由
- (1) 船東負擔
- (2) 貨主與船東比例分擔
- (3) 貨主負擔
- (4) 由肇事船隻分擔
官方答案
(2) 貨主與船東比例分擔
解析
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係指船舶在航行中遭遇海難,為避免共同危險而故意、合理處分所生之作為或不作為損失,依法應由「船東與貨主(及其他受益方)按比例分擔」。其法理基礎在於該項犧牲與費用係為全體財產之共同安全與利益而生,故損失非由單一船東或單一貨主獨自負擔,亦非由肇事船隻分擔;而是按獲救財產價值之比例,由船東與各貨主共同分攤,此即共同海損之分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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