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59題
台灣甲公司與美國乙公司簽訂買賣契約,出口一批貨物到美國,依Incoterms 2020 之規定,適合使 用哪一種貿易條件?
題目
台灣甲公司與美國乙公司簽訂買賣契約,出口一批貨物到美國,依Incoterms 2020 之規定,適合使 用哪一種貿易條件?
- (1) FCA NEW YORK
- (2) FOB HAMBURG
- (3) CFR KEELUNG
- (4) CIF SAN FRANCISCO
官方答案
(4) CIF SAN FRANCISCO
解析
依 Incoterms 2020,貿易條件後面所接的地名是「指定地點」,須與交易方向相符。本題是台灣甲公司出口到美國,交貨地或目的地應在美國:CIF San Francisco 表示賣方負責運費與保險至舊金山,符合出口至美國的安排。FCA New York 的交貨地在買方所在地,等於要我方在美國交貨,不合理;FOB Hamburg 的裝運港在德國;CFR Keelung 的目的地卻在台灣,均與台灣出口至美國的方向不符。故選 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