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59題

台灣甲公司與美國乙公司簽訂買賣契約,出口一批貨物到美國,依Incoterms 2020 之規定,適合使 用哪一種貿易條件?

題目

台灣甲公司與美國乙公司簽訂買賣契約,出口一批貨物到美國,依Incoterms 2020 之規定,適合使 用哪一種貿易條件?

  1. (1) FCA NEW YORK
  2. (2) FOB HAMBURG
  3. (3) CFR KEELUNG
  4. (4) CIF SAN FRANCISCO

官方答案

(4) CIF SAN FRANCISCO

解析

依 Incoterms 2020,貿易條件後面所接的地名是「指定地點」,須與交易方向相符。本題是台灣甲公司出口到美國,交貨地或目的地應在美國:CIF San Francisco 表示賣方負責運費與保險至舊金山,符合出口至美國的安排。FCA New York 的交貨地在買方所在地,等於要我方在美國交貨,不合理;FOB Hamburg 的裝運港在德國;CFR Keelung 的目的地卻在台灣,均與台灣出口至美國的方向不符。故選 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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