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國貿業務丙級 學科
第40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 (1) 社會
- (2) 科技
- (3) 經濟
- (4) 環境
官方答案
(4) 環境
解析
環境基本法第 3 條明定: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應兼顧環境保護;若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危害時,應以「環境保護」優先。此為永續發展核心原則,體現預防原則與環境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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