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14題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51 條規定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時預先收取之費用交付信託業 管理時,下列敘述何者不符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

題目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51 條規定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時預先收取之費用交付信託業 管理時,下列敘述何者不符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

  1. (1) 交付信託之費用50 % 可運用於經核准設置殯儀館、火化場需用之土地、營建及相關設施費用
  2. (2) 殯葬禮儀服務業破產時,該交付信託之財產不屬於破產財團
  3. (3) 殯葬禮儀服務業自行停止營業連續6 個月以上,其依規定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財產,由信託業者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退還與殯葬禮儀服務業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且尚未履行完畢之消費者
  4. (4) 信託業應於每年結算一次,如逾預先收取費用

官方答案

(1) 交付信託之費用50 % 可運用於經核准設置殯儀館、火化場需用之土地、營建及相關設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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