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18題
傳統喪服制度對於服喪中「長幼」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題目
傳統喪服制度對於服喪中「長幼」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 (1) 「長幼」是對未成年的身分來作為服喪輕重之標準,為降低白髮人送黑髮人之遺憾,乃以家庭倫理之長幼有序作為降服之考量
- (2) 子生三月,若已經取名,死則哭之;未取名,則不哭
- (3) 殤者依其年齡可分為「長殤」、 「中殤」、「下殤」三等服制
- (4) 未滿十歲者,為無服之殤,以日易月,殤而無服
官方答案
(4) 未滿十歲者,為無服之殤,以日易月,殤而無服
解析
傳統喪服「殤」制依年齡分級:長殤17-19歲、中殤14-16歲、下殤11-13歲(或10-12歲),皆有服制(期年、九月、七月、五月不等),並無「無服之殤」。未滿8歲(或10歲)為「無服之殤」,以日易月(如8歲日易月8日),但非「無服之殤,以日易月」並列。選項4將「未滿十歲」定為無服之殤且稱「殤而無服」錯誤(下殤11-13歲有服)。選項1說明長幼以倫理序降服正確。選項2子生三月取名則哭符合《禮記》。選項3殤者三等服制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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