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5題
未具禮儀師資格,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殯葬禮儀服務者,應處罰新臺幣多少元,連續違反者並 得按次處罰?
題目
未具禮儀師資格,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殯葬禮儀服務者,應處罰新臺幣多少元,連續違反者並 得按次處罰?
- (1) 2 萬至10 萬元
- (2) 3 萬至15 萬元
- (3) 6 萬至30 萬元
- (4) 1 萬至5 萬元
官方答案
(3) 6 萬至30 萬元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的罰則規定,未取得禮儀師資格卻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殯葬禮儀服務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連續違反者,並得按次處罰,直到改善為止。此類冒用名義的行為裁罰額度較重,目的在維護禮儀師證照制度的公信力與消費者權益。其餘選項的下限分別為一萬、二萬、三萬元,均低於法定下限六萬元,上限也未達三十萬元,與條例所定裁罰範圍不符,故選六萬至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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