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17題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 條,以下何者為非
題目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 條,以下何者為非
- (1) 醫院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 (2) 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 (3) 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可由所在地衛生所,掣給死亡證明書
- (4) 醫院對於就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掣給死亡證明書
官方答案
(4) 醫院對於就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掣給死亡證明書
解析
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醫院/診所對診治病人死亡應掣給死亡證明書(1、2正確);無法取得者由衛生所掣給(3正確)。第4項規定醫院對就診途中死亡者,仍應檢驗屍體後始得掣給死亡證明書,不得免驗,故敘述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