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51題

下列對於遺囑之敘述,何者有誤?A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B . 限制行為能力人,須經法 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C . 遺囑人…

題目

下列對於遺囑之敘述,何者有誤?A .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B . 限制行為能力人,須經法 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C . 遺囑人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 其遺囑無效D . 受監護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

  1. (1) A B
  2. (2) B C
  3. (3) C D
  4. (4) B D

官方答案

(2) B C

解析

民法第113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立遺囑不需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僅須滿16歲即得獨立為遺囑;選項B錯誤。民法第1212條規定遺囑違反特留分規定僅得減殺,不致無效;選項C錯誤。選項A、D依民法第1137條、第1138條均正確。故錯誤敘述為B、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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