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27題
依醫療法第76 條,有關醫院開立證明文件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題目
依醫療法第76 條,有關醫院開立證明文件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 (1) 醫院不可拒絕對到院前已死亡之遺體開立死亡證明書
- (2) 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死產證明書
- (3) 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死亡證明書
- (4) 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重
官方答案
(1) 醫院不可拒絕對到院前已死亡之遺體開立死亡證明書
解析
醫療法第76條規定:醫院對其診治之病人,無法令規定理由不得拒絕開給出生、死亡、死產證明書;開給診斷書應力求慎重。關鍵在於「其診治之病人」。對到院前已死亡之遺體,醫院未曾診治,無開立死亡證明書義務(通常由檢察官相驗處理),故選項1敘述醫院不可拒絕開立屬錯誤。選項2、3、4均符合法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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