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29題

以下有關擔任喪主之敘述,下列何者為不恰當?

題目

以下有關擔任喪主之敘述,下列何者為不恰當?

  1. (1) 經子女協商,由排行為首者擔任喪主
  2. (2) 尊重長輩意見
  3. (3) 可由女性擔任喪主
  4. (4) 女性可參與治喪,但應由男性擔任喪主

官方答案

(4) 女性可參與治喪,但應由男性擔任喪主

解析

喪主是治喪期間代表家屬處理喪葬事宜的人,傳統上多由長子擔任,但在現代民法與性別平等觀念下,女兒同樣可以擔任喪主。實務上宜由子女協商,依排行或尊重長輩意見決定,並考量誰實際能負責治喪。選項4預設「應由男性擔任喪主」,剝奪女性擔任喪主的正當性,與性別平等及尊重家屬意願的原則不符,最不恰當,故本題應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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