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2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 條規定,下列何者可計入遺產總額? 題目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 條規定,下列何者可計入遺產總額?(1) 繼承人捐贈公有事業機構之財產(2) 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之財產(3) 繼承人捐贈公司之財產(4)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藝術品 官方答案(3) 繼承人捐贈公司之財產 官方資料官方試題 PDF 上一題下一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