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26題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50 條第3 項之一定規模」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是殯葬服務業與消費 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應具備之要件?
題目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50 條第3 項之一定規模」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是殯葬服務業與消費 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應具備之要件?
- (1) 須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務3 年以上。但本一定規模要件101 年7 月1 日修正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具一定規模,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得不受限制
- (2) 財務狀況及獲利能力,應符合「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 萬元以上,且無累積虧損」及「最近3 年內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等要件,其年度財務報表並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
- (3) 於其服務範圍所及之直轄市、縣 (市)均設置有專任禮儀服務人員
- (4)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 億元以上之公司,應於達到該額度1 年內,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經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之會計師審查簽證有效遵行
官方答案
(4)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 億元以上之公司,應於達到該額度1 年內,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經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之會計師審查簽證有效遵行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第3項授權訂定的一定規模要件,主要包括: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務滿3年以上(101年7月1日修正前經備查者另有過渡規定)、財務狀況與獲利能力符合實收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且無累積虧損、最近3年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年度財報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以及服務範圍所及之直轄市、縣(市)均設置專任禮儀服務人員。至於實收資本額達1億元以上公司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經會計師審查簽證,屬對一定資本額業者的獨立管理規定,並非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的一定規模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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