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44題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 條,以下何者為非
題目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 條,以下何者為非
- (1) 醫院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 (2) 醫院對於就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掣給死亡證明書
- (3) 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可由所在地衛生所,掣給死亡證明書
- (4) 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官方答案
(2) 醫院對於就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掣給死亡證明書
解析
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醫院或診所對於就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的病歷記載內容,並且「於檢驗屍體後」掣給死亡證明書,不得未經檢驗就直接開立。選項2稱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掣給,與規定不符,為本題之非。其餘敘述正確:醫院對其診治的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診所亦同;若確實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得由所在地衛生所(含山地、離島地區衛生所)檢驗屍體後掣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