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8題
甲與殯葬禮儀服務業者乙簽訂自用型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下列有關該契約內容之敘述,何 者不符現行「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自用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題目
甲與殯葬禮儀服務業者乙簽訂自用型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下列有關該契約內容之敘述,何 者不符現行「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自用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1) 甲於未付清全部價款前死亡,餘款由甲之契約執行人給付
- (2) 甲應指定契約執行人
- (3) 如甲係基於多層次傳銷之傳銷商身分與乙簽訂本契約,如未使用,甲於簽訂日起超過1 年至3 年以內解除契約,乙應退還甲原購價格90 %,但可扣除成本或相關費用
- (4) 該契約自簽訂日起14 日內, 甲得以書面向乙解除契約,並要求返還全部價款
官方答案
(3) 如甲係基於多層次傳銷之傳銷商身分與乙簽訂本契約,如未使用,甲於簽訂日起超過1 年至3 年以內解除契約,乙應退還甲原購價格90 %,但可扣除成本或相關費用
解析
依消保會《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自用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9 條,多層次傳銷商身分簽約者,未使用得於簽訂日起 1 年內解除契約,退還原購價格 90% 且不得扣除成本或相關費用。選項 3 錯誤將期限放寬至 1~3 年,並允許扣除成本費用。選項 1、2、4 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未付清款由執行人給付、應指定執行人、簽訂 14 日內得解除並退還全部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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