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19題
甲與殯葬禮儀服務業者乙簽訂自用型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下列有關該契約內容之敘述,何 者不符現行「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自用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題目
甲與殯葬禮儀服務業者乙簽訂自用型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下列有關該契約內容之敘述,何 者不符現行「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自用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1) 甲於未付清全部價款前死亡,餘款由甲之契約執行人給付
- (2) 該契約自簽訂日起14 日內,甲得以書面向乙解除契約,並要求返還全部價款
- (3) 甲應指定契約執行人
- (4) 如甲係基於多層次傳銷之傳銷商身分與乙簽訂本契約,如未使用,甲於簽訂日起超過1 年至3 年以內解除契約,乙應退還甲原購價格90 % ,但可扣除成本或相關費用
官方答案
(4) 如甲係基於多層次傳銷之傳銷商身分與乙簽訂本契約,如未使用,甲於簽訂日起超過1 年至3 年以內解除契約,乙應退還甲原購價格90 % ,但可扣除成本或相關費用
解析
依「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自用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得於簽約後14日內書面解除並全額退費;契約應指定契約執行人,未付清價款前死亡者由契約執行人給付餘款。多層次傳銷商身分之解除退費,規範的是逾一年解除者退還原購價格90%並得扣除成本,並無「1年至3年以內」之上限。選項4擅自加上3年限制,與現行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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