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36題
依醫療法第76 條,有關醫院開立證明文件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題目
依醫療法第76 條,有關醫院開立證明文件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 (1) 無法令規定之理由, 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死產證明書
- (2) 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死亡證明書
- (3) 醫院不可拒絕對到院前已死亡之遺體開立死亡證明書
- (4) 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重
官方答案
(3) 醫院不可拒絕對到院前已死亡之遺體開立死亡證明書
解析
醫療法第76條規定,醫院、診所若無法令規定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且開立診斷書應慎重。條文保護對象限於經醫院診治的病人;到院前已死亡且未經診治的遺體,不在該條「不得拒絕」的範圍,可能涉及相驗或其他程序,故選3。選項1、2、4均符合條文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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