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65題
下列何者為意外死亡案件取得死亡證明文件的程序項目?
題目
下列何者為意外死亡案件取得死亡證明文件的程序項目?
- (1) 於管轄警察單位製作筆錄
- (2) 請檢察官開立相驗證明
- (3) 請衛生單位開立死亡證明
- (4) 請醫師開立死亡證明
官方答案
(1) 於管轄警察單位製作筆錄、(2) 請檢察官開立相驗證明
解析
依《屍體防腐管理辦法》第 6 條及《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意外死亡(非常死因)屬相驗案件,須由檢察官指揮相驗並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相驗前須於管轄警察單位製作筆錄(1、2 正確)。非意外自然死亡始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4 錯),衛生單位無開立死亡證明之職權(3 錯)。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