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65題

下列何者為意外死亡案件取得死亡證明文件的程序項目?

題目

下列何者為意外死亡案件取得死亡證明文件的程序項目?

  1. (1) 於管轄警察單位製作筆錄
  2. (2) 請檢察官開立相驗證明
  3. (3) 請衛生單位開立死亡證明
  4. (4) 請醫師開立死亡證明

官方答案

(1) 於管轄警察單位製作筆錄、(2) 請檢察官開立相驗證明

解析

依《屍體防腐管理辦法》第 6 條及《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意外死亡(非常死因)屬相驗案件,須由檢察官指揮相驗並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相驗前須於管轄警察單位製作筆錄(1、2 正確)。非意外自然死亡始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4 錯),衛生單位無開立死亡證明之職權(3 錯)。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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