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67題

依據「骨灰( 骸) 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列敘述哪些 錯誤?

題目

依據「骨灰( 骸) 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列敘述哪些 錯誤?

  1. (1) 「骨灰( 骸) 存放設施使用權之使用期間」,可分為「彈性年限使用權」、「永久使用權」及「固定年限使用權」三類
  2. (2) 所謂永久使用權,係指骨灰( 骸) 存放設施經營業者同意消費者永久供奉存放骨灰( 骸) 至該業者解散時止
  3. (3) 買賣契約標的如指定至區排層號, 係違反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即屬無效
  4. (4) 雙方約定為固定年限使用權者,如該設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事變致喪失存放骨灰( 骸) 功能,而不能修復或修復顯有重大困難,契約視為終止

官方答案

(1) 「骨灰( 骸) 存放設施使用權之使用期間」,可分為「彈性年限使用權」、「永久使用權」及「固定年限使用權」三類、(2) 所謂永久使用權,係指骨灰( 骸) 存放設施經營業者同意消費者永久供奉存放骨灰( 骸) 至該業者解散時止、(3) 買賣契約標的如指定至區排層號, 係違反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即屬無效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