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9題

有關醫院針對在院死亡者家屬提供之服務,下列敘述何者不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規定?

題目

有關醫院針對在院死亡者家屬提供之服務,下列敘述何者不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規定?

  1. (1) 醫院不得拒絕死亡者之家屬或其委託之殯葬禮儀服務業領回屍體
  2. (2) 醫院已依規定附設之殮、 殯、奠、祭設施,自中華民國100 年12 月14 日起得繼續使用5 年
  3. (3) 醫院得劃設適當空間停放屍體,供家屬助念或悲傷撫慰之用
  4. (4) 醫院依法設太平間者,對於在醫院死亡者之屍體, 應負責安置

官方答案

(2) 醫院已依規定附設之殮、 殯、奠、祭設施,自中華民國100 年12 月14 日起得繼續使用5 年

解析

《殯葬管理條例》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醫院已依規定附設殮、殯、奠、祭設施者,自本條例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公布施行之日起(非 12 月 14 日),得繼續使用 5 年。選項 2 日期錯誤(12 月 14 日非修正公布日),且未提「修正公布施行之日」為起算基準,敘述不符法規。選項 1 依同條第 1 項,醫院不得拒絕家屬或委託業者領回屍體;選項 3 依同條第 3 項,醫院得劃設空間停放屍體供助念撫慰;選項 4 依第 19 條,醫院設太平間者應負責安置在院死亡者屍體,均符合法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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