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39題
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有關殯葬事務之權責劃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殯葬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有關殯葬事務之權責劃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 (1) 直轄市、縣( 市) 立殯葬設施之設置、經營及管理係屬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之權責
- (2) 於直轄市轄區內,埋葬、火化及起掘許可證明之核發應由直轄市主管機關辦理之
- (3) 本條例施行前於直轄市公墓內既存供家族集中存放骨灰( 骸) 之合法墳墓,於原規劃容納數量範圍內,得繼續存放,並不得擴大其規模。倘欲修繕,應報經直轄市、或其委任所屬機關或區公所核准
- (4) 殯葬專區之規劃及設置係屬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之權責
官方答案
(4) 殯葬專區之規劃及設置係屬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之權責
解析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3條權責劃分,殯葬設施專區之規劃及設置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權責,並不包含鄉(鎮、市)。選項4將鄉(鎮、市)列入專區規劃設置主體,與法條不符,故為錯誤敘述。選項1、2均符合條例:直轄市、縣(市)立設施由其設置經營管理,直轄市轄區內埋葬、火化及起掘許可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核發。選項3有關本條例施行前既存合法家族集中存放骨灰墳墓,於原容量內得繼續存放且修繕須報准之規定,亦屬正確之例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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