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64題
依《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下列敘述哪些錯誤?
題目
依《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下列敘述哪些錯誤?
- (1) 當殯葬服務業者於提供殯葬服務時,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殯葬服務業者之事由,導致殯葬服務項目或商品無法提供時,雙方得於契約中約定,擇定以「消費者得依殯葬服務業者提供之選項,選擇以同級或等值之商品或服務替代之」或「消費者得要求殯葬服務業者扣除相當於該項服務或商品之價款」之一方式為之
- (2) 契約有效期間自殯葬服務業者接獲消費者通知時起至契約履行完成時止
- (3) 不得約定契約所載服務項目消費者若未使用則視同放棄,且不得更換
- (4) 殯葬服務業者依契約應退款者,如有總價與分項總和不符者,該分項退款計算方式應以該分項之原定價格為之
官方答案
(2) 契約有效期間自殯葬服務業者接獲消費者通知時起至契約履行完成時止、(4) 殯葬服務業者依契約應退款者,如有總價與分項總和不符者,該分項退款計算方式應以該分項之原定價格為之
解析
本題選2、4。依《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選項2記載契約有效期間「自業者接獲消費者通知時起」,但應記載事項明定為「自契約簽訂之日起至契約履行完成時止」,故選項2錯誤。選項4關於退款計算亦錯誤:當契約總價與各分項價款總和不符時,正確之退款應以該分項原定價格,按「消費者已支付價款占契約總價之比例」計算,非直接以分項原定價格全額退還,否則於有折扣時將溢退。選項1之不可抗力處理(同級等值替代或扣除價款)與選項3之禁止未使用視同放棄、不得更換,均符合規定,為正確敘述。故錯誤者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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