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38題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 條,以下何者為非
題目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 條,以下何者為非
- (1) 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可由所在地衛生所, 掣給死亡證明書
- (2) 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 (3) 醫院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 (4) 醫院對於就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掣給死亡證明書
官方答案
(4) 醫院對於就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掣給死亡證明書
解析
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醫院、診所對其診治的病人死亡,應掣給死亡證明書;若在就診途中死亡,仍須參考原診治院所的病歷,並且檢驗屍體後才能開立。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時,則由所在地衛生所檢驗屍體後掣給。選項4主張「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開立,與規定不符,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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