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38題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 條,以下何者為非

題目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 條,以下何者為非

  1. (1) 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可由所在地衛生所, 掣給死亡證明書
  2. (2) 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3. (3) 醫院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4. (4) 醫院對於就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掣給死亡證明書

官方答案

(4) 醫院對於就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掣給死亡證明書

解析

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醫院、診所對其診治的病人死亡,應掣給死亡證明書;若在就診途中死亡,仍須參考原診治院所的病歷,並且檢驗屍體後才能開立。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時,則由所在地衛生所檢驗屍體後掣給。選項4主張「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開立,與規定不符,故為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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