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74題

某甲民國100 年6 月30 日死亡,遺有300 萬遺產,與配偶乙,共育有二男三女,長男丙 22 歲,次男丁21 歲,另長女戊26 歲,於五年前已出家為尼,次女…

題目

某甲民國100 年6 月30 日死亡,遺有300 萬遺產,與配偶乙,共育有二男三女,長男丙 22 歲,次男丁21 歲,另長女戊26 歲,於五年前已出家為尼,次女己18 歲已結婚,三 女庚於民國99 年7 月30 日被收養,配偶乙懷有胎兒辛。其相關敘述下列哪些正確

  1. (1) 庚非某甲之繼承人
  2. (2) 若次男丁長期在國外,於民國100 年10 月1 日才知道某甲死亡事實, 丁在民國100 年12 月31 日不可辦理限定繼承
  3. (3) 本案長男丙之特留分35 萬
  4. (4) 某甲無遺 囑,本案配偶乙之應繼分為50 萬

官方答案

(1) 庚非某甲之繼承人、(4) 某甲無遺 囑,本案配偶乙之應繼分為50 萬

解析

庚於甲死亡前已被收養,依民法第1077條第2項,養子女與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故庚非繼承人。繼承人為配偶乙與丙、丁、戊、己及胎兒辛共6人,依第1144條第1款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繼承,300萬÷6=50萬,乙應繼分50萬。丙之特留分依第1223條第1款為應繼分之半數,50萬×1/2=25萬,非35萬。丁於100年10月1日知悉,三個月內即101年1月1日前均可陳報遺產清冊,12月31日尚可辦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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