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24題
對繼承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對繼承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1) 出嫁女兒有繼承權
- (2) 胎兒有繼承權,但無須繼承被繼承人之債務
- (3) 未成年人有繼承權
- (4) 胎兒為繼承人時,以其母為代理人,只要其母同意,他繼承人隨時得分割遺產
官方答案
(4) 胎兒為繼承人時,以其母為代理人,只要其母同意,他繼承人隨時得分割遺產
解析
民法第1148條規定胎兒視為已出生而享有繼承權,但繼承債務以遺產為限(第1147條)。選項4錯誤:胎兒為繼承人時,母親雖為法定代理人,但遺產分割需全體繼承人協議,母親單方同意不得任意分割,且須保障胎兒權益,法院必要時得選任特別代理人。選項1出嫁女兒同享繼承權(第1138條);選項2胎兒有繼承權且債務以遺產限度負責;選項3未成年人有繼承權,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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