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18題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 條,以下何者為非?
題目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 條,以下何者為非?
- (1) 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可由所在地衛生所,掣給死亡證明書
- (2) 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 (3) 醫院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 (4) 醫院對於就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掣給死亡證明書
官方答案
(4) 醫院對於就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掣給死亡證明書
解析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醫院、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選項2、3正確);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由所在地衛生所掣給(選項1正確)。至於送至醫院、診所時已死亡(含就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病歷記載內容,「檢驗屍體後」掣給死亡證明書。選項4稱「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掣給」,與法規「檢驗屍體後」之規定不符,屬錯誤敘述,故本題答案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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