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68題

某甲民國100 年6 月30 日死亡,遺有300 萬遺產,與配偶乙,共育有二男三女,長男丙22 歲,次 男丁21 歲,另長女戊26 歲,於五年前已出家為尼,次女…

題目

某甲民國100 年6 月30 日死亡,遺有300 萬遺產,與配偶乙,共育有二男三女,長男丙22 歲,次 男丁21 歲,另長女戊26 歲,於五年前已出家為尼,次女己18 歲已結婚,三女庚於民國99 年7 月 30 日被收養,配偶乙懷有胎兒辛。其相關敘述下列哪些正確?

  1. (1) 若次男丁長期在國外,於民國100 年10 月1 日才知道某甲死亡事實,丁在民國100 年12 月31 日不可辦理限定繼承
  2. (2) 某甲無遺囑, 本案配偶乙之應繼分為50 萬
  3. (3) 本案長男丙之特留分35 萬
  4. (4) 庚非某甲之繼承人

官方答案

(2) 某甲無遺囑, 本案配偶乙之應繼分為50 萬、(4) 庚非某甲之繼承人

解析

繼承人為配偶乙、丙、丁、戊、己及胎兒辛共 6 人,依民法第 1144 條平均繼承,300 萬÷6=50 萬,乙的應繼分為 50 萬。丙的應繼分也是 50 萬,依第 1223 條,其特留分為應繼分的 1/2,即 25 萬,不是 35 萬。庚於 99 年被收養,依第 1077 條與本生父母權利義務停止,不是繼承人。丁於 100 年 10 月 1 日才知悉,依第 1156 條三個月內仍可陳報遺產清冊,故 1 錯誤。選 2、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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