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18題

下列對自書遺囑之敘述,何者有誤?

題目

下列對自書遺囑之敘述,何者有誤?

  1. (1) 自書遺囑,需記明年、月、日
  2. (2) 自書遺囑可以用指印代替簽名
  3. (3) 自書遺囑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4. (4)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

官方答案

(2) 自書遺囑可以用指印代替簽名

解析

依民法第1160條,自書遺囑須由遺囑人自書全文、記明年月日、簽名。簽名必須親自書寫姓名,不得以指印代替(指印僅適用於公證遺囑或密封遺囑之封面)。選項1、3、4均符合法條規定:須記年月日、塗改處須註明字數並簽名、全文須自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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