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乙級 學科
第47題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 條,以下何者為非?
題目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 條,以下何者為非?
- (1) 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可由所在地衛生所,掣給死亡證明書
- (2) 醫院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 (3) 診所對其診治之病人死亡者,應掣給死亡證明書
- (4) 醫院對於就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掣給死亡證明書
官方答案
(4) 醫院對於就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不需再檢驗屍體,即可掣給死亡證明書
解析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醫院、診所對其診治死亡之病人應掣給死亡證明書;就診途中死亡者,須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的病歷記載,並檢驗屍體後始得掣給,不能不經檢驗。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得由當地衛生所掣給。故「不需再檢驗屍體」的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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